上个星期我打了一份请示要印刷一些函头纸,已经拿给领导签名审批了并交给了印刷的部门。过了两天,一个同事说还要增加1项内容于是我又重新打了一份请示,我从负责印刷部门那里拿回领导已批的请示并放在自己桌子上,然后把我重新打好的那份请示拿去给领导审批,领导一看就问:“前几天不是刚批了吗?“因为增加了一项内容所以之前的请示作废了”。
领导把请示丢回给我,你要重新报,原先批好的那份请示拿回来给我销毁啊,你不能把领导的请示不当回事啊!我赶紧跑回办公室拿到之前的请示当领导面销毁了。哎,己所不欲勿施于人,自己当初也是先与印刷部门联系了,叫她放好我回去拿,然后再给新请示,不也是怕她拿去报账了吗!怎么就想不到领导也会以同样心态怀疑我呢!太想当然了。